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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动态 —
浏览次数:88 时间:2019-04-10
各分公司(办事处)、各专业承包公司:
2013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集团信誉,现就贯彻新的《劳动合同法》,结合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分公司现状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集团所属各公司经营负责人及负责人事的同志必须熟悉掌握新《劳动合同法》,凡在2013年7月1日后招聘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缴纳方式、违约责任、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
二、对7月1日之前招用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办理补签手续,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在劳动部门缴纳保险的,其工资待遇应包含有集体部分的保险,且应在工资表中注明集体部分数额。
三、凡在集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以上通知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