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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

关于2013年高、研究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29    时间:2019-04-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拟于2013年7月10日开始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

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市外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组织

    (一)201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的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针对本年度网上首次申报的实际,做好相应咨询服务工作。

   (四)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接受现场审核。

   (五)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7月10日09:00—7月31日16:00。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在首页左下角“在线办事—信息系统”中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材料打印。申报信息提交后,请及时在线打印材料。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至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进行初审。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四)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五)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六)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九)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7月15日至8月2日为材料现场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照片一并报送,并缴纳评审费用。

       联系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302室。

       联系电话:0517—83661569。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报送材料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无单位的参评人员,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三)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各区县建设局职称部门原件核验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四)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六)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七)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八)所报电子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本通知第五项中(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

        (九)申报者请附近期一寸(同上传电子照片一致)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照片请各有关单位收齐后统一交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

        (十)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手续不完备,我办不予受理。

       (十二)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以上申报处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附件

       1.《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材料目录。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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